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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4-09-08 13:06:45   地区:贵州   浏览:0

  (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与职位数达不到3:1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三)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间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总成绩和名次。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环节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环节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环节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所有成绩均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九、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做出诊断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过程需要查看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若学籍档案丢失,不予录用,请考生自行提前了解档案存放地点,确保能及时提供档案。

  十一、聘用审批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州人社局备案。相关手续完成以后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我院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并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在合同内具体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