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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67人公告
2024-08-29 18:14: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泰安,助力泰安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结合人才工作实际需求,现就202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报名原则

(一)引进对象

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籍贯是泰安(以本人档案记载认定为准);

2.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工作5年及以上(2019年8月前在泰安工作),或现在泰安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2019年8月前在泰安居住)。

(二)报名原则

1.遵循单位层级性质对应、公开择优原则,泰安市以外,设区的市(含直辖市的区)及以上的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我市市直事业单位。

2.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报考。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补贴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可报考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具有研究生学历以及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事业单位聘用在八级管理岗位及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事业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学历学位、职务(级别)、职称等资格条件。

5.在现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个人档案符合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未经单位审核同意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处罚对象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任职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提拔任职不满一年或者在拟调出事业单位聘用为高一级岗位不满一年的。

5.一年内曾跨地区、部门调动的。

6.根据有关规定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

7.个人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至9月12日16:00。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将个人报名材料按规定顺序整合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包,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见附件1),并与报名单位电话联系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岗位条件、回引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岗位报名人数可以电话咨询用人单位。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

3.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

4.工作单位盖章的《202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报名表》(见附件2)彩色扫描件(PDF版、WORD版)。

5.《个人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证明》(见附件3)彩色扫描件(PDF版)。

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

7.“籍贯是泰安”的报名人员,提供户口簿彩色扫描件(PDF版)。

8. “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工作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社保卡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系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彩色扫描件(PDF版)。

9. 岗位条件中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彩色扫描件(PDF版),并在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中注明。

10.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