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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安市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公告(10人)
2024-08-27 11:42:52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适应新时代社区治理的需要,进一步增强社区后备力量,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和范围

(一)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已聘为我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社区储备人才10人,专业不限。

三、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全文。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 9:00至9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9月2日11:00至9月5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报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9月4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9月2日11:00至9月5日16:00

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2024年9月5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9月5日16:00前向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9月2日11:00至9月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2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4年泰安市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资格审查

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