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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堰市房县招聘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公告(61名)
2024-08-27 17:05:45   地区:湖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纪要﹝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房县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房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年龄、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局联系)。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3、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年8月23日,对于2024年应届毕生暂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

  (三)关于考核招聘岗位要求

  根据《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号)文件精神,县红塔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岗(岗位代码:W22)、县军店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岗(岗位代码:W25)、县青峰镇卫生院中医医生岗(岗位代码:W25)面向我县2023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生)定向招聘,此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生免笔试及面试,采取考核招聘方式直接聘用,聘用后需在报考单位履约至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