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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西南普安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40名)
2024-08-15 16:45:39   地区:贵州   浏览:0

  2.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基础级别薪酬(1700元/月)和三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每月单位缴纳部分)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备案。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普安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包括职务薪酬、基础级别薪酬、学历津贴、绩效薪酬和职业资格津贴。其中,职务薪酬+基础级别薪酬+学历津贴为:五岗大专学历1900元/人/月、五岗本科学历2000元/人/月、五岗硕士研究生学历2300元/人/月、五岗博士研究生学历2800元/人/月。绩效薪酬按季度考核情况确定档次,考核为“优秀”等次500元/人/月,考核为“合格”等次300元/人/月,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不享受绩效薪酬。职业资格津贴为:助理社会工作师300元/人/月,社会工作师500元/人/月,高级社会工作师700元/人/月。月薪酬含个人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自动放弃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九、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准考证领取、笔试、考察政审、体检等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十、本简章由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试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859—7237380(普安县委组织部)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2166(普安县纪委县监察委办公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附件: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原标题: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puan.gov.cn/zwgk/rsxx/rykljzp/202408/t20240813_85384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