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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薛城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简章(104人)
2024-08-10 11:22:13   地区:山东   浏览:0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简章发布网站公布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职业素养、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等能力。如果同一岗位因面试人数较多,需要分别在同一场次不同面试室进行面试,此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需按规则进行修正(考生修正面试成绩=考生原始面试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一招聘岗位全部应聘人员所涉及的所有面试室中全体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值÷应聘人员所在面试室中全体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值)。面试原始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原始成绩、面试修正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照岗位招录计划,最后一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的,面试成绩统计中去掉最高分高者优先;去掉最高分值相同者,去掉最低分高者优先,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录工作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并对报名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中存在问题且限期不能查清落实的,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招录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简章发布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定向招录人员原《劳动合同》同时终止。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根据工作需求和招录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的,面试成绩统计中去掉最高分高者优先;去掉最高分值相同者,去掉最低分高者优先,依次选岗。

七、薪酬待遇

按镇街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0.8倍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聘用人员工作报酬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缴纳企业职工的五险一金,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管理服务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考试总成绩进行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镇街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招录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工作需求,对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聘用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要求

1.对违反公开招录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