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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赣州市石城县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3人)
2024-08-06 00:58:04   地区:江西   浏览:0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3名高层次人才到石城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岗位共23名,详见《赣州市石城县2024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详见《赣州市石城县2024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考生在报名截止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2.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需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为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三版,附件2)所列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8月7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8月7日为报名第一天)。

  5.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