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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24-07-28 12:25:38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内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kou.gov.cn/xwpd/gsgg/)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师德高尚,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为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所有岗位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学校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须同时满足要求),并具有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称号,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网址: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7日17: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8日17: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10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