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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招聘员额教师公告
2024-07-26 00:03:36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的意见》(成机编〔2020〕148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员额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下属初中、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45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的员额教师为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现将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①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②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现为成都市新津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现为成都市新津区员额教师的。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布招聘信息(2024年7月23日起)

  本公告于2024年7月23日起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796/zt_jyfw.shtml),以及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及招考专栏(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发布。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7月30日(09:00—12:00,13:0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康西路96号501室)。

  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本人需提交纸质《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携带应聘岗位条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有效身份证;②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务必扫描报名表上“二维码”再次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填写报名序号后进行提交,并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