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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20人)
2024-07-24 22:03:11   地区:山东   浏览:0

五、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对于教师1、教师2、教师3、教师4、教师5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等相关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照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学院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