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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4人)
2024-07-24 22:08:37   地区:辽宁   浏览:0

  3、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4、考试考核

  (1)笔试

  ①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②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证件及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禁止进入考点。

  ③笔试时间视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的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和相关事宜将在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①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②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要求。

  ③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5、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7、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职位、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为确保队伍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南芬区的人员需与南芬区签订3年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内不可向区外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考核不合格的,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予以辞退。应届生因个人原因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