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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理州鹤庆县事业单位考核补充招聘公告
2024-07-24 22:09:38   地区:云南   浏览:0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将在招聘过程中适时进行复审,一经发现弄虚造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考试和聘用的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五、招聘程序

  (一)考核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8月8日(暂定);

  面试(试讲)时间:2024年8月9日(暂定)。

  考核的具体时间及地点需结合实际情况,届时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考核方式

  此次公开考核补充招聘工作由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报名人数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一: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可直接采用试讲的形式对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考核方式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3:1的岗位应采用“笔试”和“面试(试讲)”两项考核程序。笔试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报考人员,经体检医生及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相关体检项目的检查,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进行。考察采取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