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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理州鹤庆县事业单位考核补充招聘公告
2024-07-24 22:09: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鹤庆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补充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鹤庆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于报名前在工作时间内与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鹤庆县教育体育局联系。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一本批次录取的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4日至2006年8月3日期间出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4日至2006年8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4日至2006年8月3日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州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州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

  4.2020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被认定在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24年8月2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参加大理州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开考核招聘”“公开招聘”已签订就业聘用协议或考察合格拟聘用公示期满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补充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即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的报考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报名地点: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5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纸质版。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鹤庆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补充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

  其中以本科学历报考一本批次及以上学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录取批次证明(云南省内生源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中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