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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清镇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4-07-16 11:54:16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清镇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全部为B类(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清镇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报考清镇市站街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新店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犁倭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暗流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流长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卫生院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3.本次招聘中不设置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一经聘用,应签订不低于6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岗位要求学位条件的,学位应与报考学历层次和专业相对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4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