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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市惠民县教体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2024-07-16 09:42:11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50名、中职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32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4年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岗位一览表》(附件1)、《2024年惠民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中职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其他人员应聘的,应在2024年7月18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户籍要求的,户籍须在2024年7月18日以前取得。

  教师资格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惠民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9:00—7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8日11:00—7月23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min.gov.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7月22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