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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阳老城区招聘(选聘)教师公告
2024-07-15 11:03:48   地区:河南   浏览:0

  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教师30名,公开选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教师5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洛阳市教育局、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洛退役军人〔2024〕4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招聘(选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选聘)教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招聘(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公开选聘采取面试、综合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选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30名(含退役军人单列职位1个),选聘教师5名。具体招聘(选聘)职位、专业及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老城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2024年老城区公开选聘教师计划表》(附件8)。

  四、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相对应的同等本科学历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6.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报考专业的审查原则上以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条件依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1997年和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教育部最新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进行综合审核确定。

  7.年龄要求: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退役军人单列职位的,年龄可放宽2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初中及以上层次与报考职位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且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否则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9.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10.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11.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