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南宁宾阳县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4-07-12 17:05:02   地区:广西   浏览:0

  4.考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确定拟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有放弃,可当场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6.签约。双方达成签约意愿后,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被聘用人员须在签约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5年内不得调动)。

  (六)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成员至少2名,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由宾阳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待遇

  1.所聘用的人员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

  治区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待遇,包括五险二金、绩效奖金、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

  2.根据《关于印发<宾阳县2014年党代会年会重点(教育事业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宾办发〔2014〕34号)及《中共宾阳县委办公室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宾办发〔2023〕2号)精神,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安家费、住(租)房补贴等相应优惠政策。

  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精神,服务基层学校岗位教师可申请获得相关助学贷款补偿。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文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