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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宾阳县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4-07-12 17:05:02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中共宾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使用事业编制用于补充招聘教师的批复》(宾编〔2024〕9号)精神,我县计划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43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宾阳县补充招聘教师共43人(事业编制),招聘岗位均纳入《2024-2026年度宾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其中:

  (一)普通高中教师25人;

  (二)初中教师14人;

  (三)小学教师4人。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宾阳县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2022年、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统招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的,不受是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限制,但必须在2024年7月2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7月22日,18-30周岁即为1993年7月23日至2006年7月22日出生)。

  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7月22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信息,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补充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