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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州长顺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2024-07-01 21:24:35   地区:贵州   浏览:0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依次进行体检、考察。

  1.截止2024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及人事档案;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一、公示和选聘审批

  1.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2.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选聘人员从事社区工作者期间,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可继续聘用。

  3.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待遇按照《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情况进行调整。

  十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长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十三、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4-6823599

  0854-6822193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23-67785455

  附件:长顺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