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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州长顺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2024-07-01 21:24:35   地区:贵州   浏览:0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中小学在职在编人员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4);

  6.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军人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及服务期间历年考核结果等情况);

  (3)在长顺县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镇(乡、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截至2024年7月29日仍然在岗且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

  (4)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选聘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简章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不接电话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长顺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方式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作进一步比选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九、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组织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