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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朔州市平鲁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7-01 21:29:02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健康平鲁”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人员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非定向生、委培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须在2024年8月5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六)报考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28日至2006年6月28日期间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专业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者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人员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28日。(注:已享受过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八)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如无报考人员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转入相同招聘条件的一般性岗位。

  (九)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十)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