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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2024-06-22 11:36: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事业编制教师2名,纳入学前教育待聘教师储备库110名。报考学前教育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的人员可以兼报待聘教师岗位。已经是莲都区待聘教师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但不能兼报待聘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计划》(附件1)。

  纳入学前教育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的待聘教师为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其中经聘用上岗的待聘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劳务派遣。经聘用上岗的待聘教师薪酬按《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8〕29号)和《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教育提质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莲委办发〔2019〕97号)文件执行。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丽水市户籍或丽水市生源的应、历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二)资格条件

  1.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3)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8年6月27日至2006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也可报名参加应聘。

  (5)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提交《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4)。

  (6)其他要求详见《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计划》(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与待聘教师一同进行招考,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或考察)、公示和聘用。各环节确定入围人选顺序为: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入围事业编制的兼报人员,不占待聘教师入围比例。未入围事业编制的兼报人员,自动转入待聘教师岗位再重新排名,不再参与下一环节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竞争。考试结束后,公布待聘教师需求数并聘用上岗。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笔试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详见《报名所需材料清单》(附件2)。委托他人代报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一楼阶梯教室(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2.岗位计划核减

  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2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笔试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24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

  领取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407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考生凭身份证领取。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