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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第1号)
2024-06-22 10:22:05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新时代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温退役军人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要求:199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户口落户时间以2024年6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特殊教育岗位户籍不限。

  (五)学历要求: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按浙委办发〔2020〕36号文件执行)。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岗位的,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的,应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从2025年起报考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的,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见附件1。

  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进行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4号)进行审查;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进行审查。

  (六)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要求。报考对象须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用于低学段岗位(除学前教育外)。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七)其他: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