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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6-22 09:12:59   地区:江苏   浏览:0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折算总成绩。

  岗位代码为02-08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01岗位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02-08岗位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察

  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前,下列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察资格。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02岗位妇科招聘1人,产科招聘3人,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由面试成绩高的先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由答辩成绩高的先选)。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