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2024-06-22 09:17: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3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金口河区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职业院校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3.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21号3楼301室,电话:0833-2718449)。

  4.报名所需材料:

  (1)《金口河区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学生证明、教师资格证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要求: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完整错过考核、体检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