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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
2024-06-14 17:12: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递补,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进行递补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及时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三)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的岗位编号2430的“兵教师”岗位纳入宜昌高新区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其他岗位纳入宜昌高新区公益事业聘用编制进行管理。公益事业聘用编制作为一种补充形式,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序列,不纳入机构编制网实名制公开。聘用编制适用于长期用工岗位。聘用编制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模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聘用编制人员可在本地区系统内同类单位间横向流动,不得跨部门、跨地区调动。

  六、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岗位所需专业名称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6999616、6999619;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17-6213666;

  政策监督电话:0717-69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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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高新区2024年教育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

  宜昌高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宜昌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4日

  原标题:宜昌高新区2024年教育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xq.yichang.gov.cn/content-23-238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