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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港市港南区村医生“镇聘村用” 招聘公告
2024-06-13 17:01:49   地区:广西   浏览:0

  (三)资格审查

  1.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应试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3.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19日。

  4. 2024年6月20日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名单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面试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1.具体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2.具体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在港南区卫生健康局及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请各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未尽事宜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4.面试的方式

  面试采用纸质试卷化结构。

  5.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港南区纪检监察局进行监督。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3)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港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核

  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按1:1进行考核。考核中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四、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港南区卫生健康局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考核合格及公示后,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办理聘用人员登记手续。

  五、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二)“镇聘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港南区卫生健康局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作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区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村医生“镇聘村用”工作抓实做好。

  (五)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单位可对聘用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七)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村医生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六、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及人员性质

  (一)本次聘用后在岗村医生执行“镇聘村用”,不纳入编制内管理,村医生每月按照所在行政村的村委副主任标准落实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和各项保险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局承担(市级、区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