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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城河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3人)
2024-06-10 11:07:30   地区:山西   浏览:0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时,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笔试加试成绩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工作领导组提交复检申请,工作领导组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聘考生填写《河津市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一式三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5年服务期内(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五、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河津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私利,搞不正之风。如有违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