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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选调)考试公告(21名)
2024-06-06 11:31:16   地区:湖南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及条件

  公开招聘(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名。各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公开选调条件

  选调范围: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年限不足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7.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公开招聘、公开选调报名条件的几点说明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

  4.公开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到2024年7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