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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2名)
2024-06-05 15:27:39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岗位(教师1至教师6),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部分,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初级岗位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教师1至教师6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考试总成绩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四)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项目具体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五)考察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599379

监督电话:0531-80667062

邮 编:250014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6月3日

原标题: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406/8e4ce851-cea5-4e54-9952-a4e60485842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