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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2名)
2024-06-05 15:27:39   地区:山东   浏览:0

一、单位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我省目前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职业学院,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司法厅分校牌子,从2013年开始,学院正式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培训任务,逐步形成法警结合、警地融合、育训一体办学格局。

学院现有燕山、明水两个校区,一个司法职业教育交流中心,共占地550亩,总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燕山校区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明水校区主要用于学历教育。学院设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司法行政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继续教育部等8个教学系部。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安全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设16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司法类8个国控专业学院已开设6个。

建校40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法警并举、文武兼备,贯通培养、提高层次,便捷入警、服务行业,教育培训、一体运行”四大办学特色和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先后荣获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其中应聘初级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毕业生、现役军人;

1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 s.gov.cn)、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