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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05 15:07:13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2024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医院人才需求,现将2024年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八)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2024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九)2014年及以后毕业应聘医师岗位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不限;

  (十)国内、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仍未取得相关学历,不予聘用;

  (十一)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6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6月12日11:00-6月15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6月12日11:00—6月15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工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1:3确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