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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充市营山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6-04 14:52: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进优秀人才,助力“一攻坚两提升”行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南充市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相关要求,现将营山县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县引进人才51名(其中:事业单位35名,企业16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营山县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需求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需求表》中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专业条件”一栏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4)年龄按《需求表》中各用人单位具体要求执行,《需求表》中原未明确年龄条件的按用人单位新明确的年龄条件执行。

  (5)南充市市域外的在编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南充市市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报考事业单位的报考者,于2024年6月18日至6月19日工作时间内,携带填报打印好的《营山县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地址: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县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报考者,于2024年6月18日至6月19日工作时间内,携带填报打印好的《营山县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绥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营山县一环路东一段138号东湖上院售楼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