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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来宾市象州县第三次招聘教师公告
2024-05-29 17:00:34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中共来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延长我市高中阶段学校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教师有效期的批复》(来人才复〔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象州县拟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招聘中学教师31人,其中:高中学校教师26人(含人才引进3人)、中职学校教师4人、初中学校教师1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五)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9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以《象州县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象州县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表》为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记录在诚信档案库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七)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县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5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非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在2024年5月29日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

  (3)所有考生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8:00—6月21日17:00止。

  报名邮箱:xzjs5922@163.com。

  网络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扫描件,2024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