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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调公告
2024-05-24 17:05: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面向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3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和岗位

  本次选调计划人数为3名,具体选调岗位及计划详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①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能在学信网上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关于其相应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

  (5)在现编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满1年(含试用期),新提拔的应在现任职岗位任满1年。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满三年者以实际参加工作年份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7)身心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0)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中因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截止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hyyesz.com/)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本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采取线上(邮箱)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9918605615@126.com(接收邮件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4日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谷老师1991860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