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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万宁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1号)
2024-05-11 18:24: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面、教学技能、表达交流及综合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复审

  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彩色证件照、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通过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选岗、签订协议书及报到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并与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入围人员不得无故放弃岗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

  (七)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注:因实际工作需要,校园招聘采取先选岗、签订协议书后体检报到方式进行。

  (八)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包括报考人员的家庭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及社会信用等的情况。

  (九)聘用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公示,期限7天。公示无异议者,经“工作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公示期间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办理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市教育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再呈报市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确定为拟录人员后,无故放弃录取者,五年内不允许

  报考我市中小学教师岗位,应聘人员聘用后,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工资、入编等手续,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单位岗位设置进行聘任,办理相关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二)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纳入核拨。

  (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我市。

  五、纪律和要求

  (一)“工作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试用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