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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一号)
2024-04-30 10:56:58   地区:海南   浏览:0

  (三)组织考核

  1.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和考核公告。

  2.考核形式:分为现场笔试答题和口述答题两部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写作水平、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方面。

  考核按百分制现场给分(笔答占50分,口答占5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考核综合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岗位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5分(含)。

  本次考核人员综合分如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如达到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多于考核招聘人数时,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本岗位体检考察人员;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分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分相同的,按笔答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答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众号公示考核成绩和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合格后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众号公布。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