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人员需要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考生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我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我校纪委办公室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我校从同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资格复审后,我校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面试
1.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提前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zsw.net)公布。
2.参加面试的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70分及以上合格。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末尾小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zsw.net)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应聘人员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下同)。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我校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我校制定考察方案进行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我校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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