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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公告
2024-04-08 11:52:42   地区:江苏   浏览:0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聘“52-58”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通州区内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现场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其他岗位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53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部分摘要见附件3)。

  七、纪律监督

  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6125999(通州区纪委)、0513-86518650(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41410、0513-86115156(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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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24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ttzrcw.com/content/news/show/9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