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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2024-04-07 16:18:50   地区:广东   浏览:0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或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材料。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根据笔试成绩高至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博士的考试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进入体检环节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出具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经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如递补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补录

  本次招聘中,如有中级雇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的或无考生可递补的(截止时间为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可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在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补录,如补录的,参加补录的考生须面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补录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补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一般通过履历分析、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一)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