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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2024-04-07 16:18:50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政府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55名。政府雇员是指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人数及范围

  (一)招聘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共55名,详见《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首日或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编外人员以及优秀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等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一栏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的为准,不再放宽年龄要求);博士报考的,其年龄一般不受限。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八)工作经历计算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2024年4月7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

  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24年4月7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p.gov.cn,下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同)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2024年4月7日10:00至4月11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gzhp24,下同),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10倍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调整招聘岗位相关资格条件并延长1天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等要求相符。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