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4年唐山市路南区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01 16:48: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省级重点及以上医学类院校、国家“双一流”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选聘高校范围详见附件一)。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2024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28日至2006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5.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二)要求确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2024年3月28日起在天津医科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jyw.tmu.edu.cn、天津中医药大学微信公众号(天中就创业)、河北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hbyike.jiuyeb.cn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2024年3月29日上午8:00至4月13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已取得学历的提供此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等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三)的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压缩后投递至电子邮箱:tslnwj2024@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选聘岗位号、联系方式。

  2.现场报名

  赴相关院校宣讲时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相同)。

  (三)资格审核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审核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