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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1 10:06: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水文中心)及11个直属中心均为省水利厅直属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省中心机关在石家庄市,11个直属中心分驻我省11个设区市,共设置35个水文勘测队,负责辖区内水文监测,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地下水站的运行管护。主要职责是:承担水文发展与改革的重大专项研究;负责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护,水文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承担水文计量器具的修理、检定校准和水文仪器设备研发及推广应用;负责地表水、地下水水文水资源监测和信息报送,水文情报预报预警,参与水旱灾害、突发水污染、水生态安全等的应急监测;负责水文水资源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承担地表水、地下水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和科学技术研究等,为省内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为水平衡测试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水文水资源计算与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评价等水文技术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拟选聘工作人员10名,硕士研究生10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本次招聘岗位均用于“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