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要求复检,复检由市卫健委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的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健委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备案制管理。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聘用人员自行协商解决。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应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按招聘单位相关规定办理。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新区医院)、常熟市医学检验所录用的人员,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录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其他医疗单位录用的人员,4年(3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录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十、纪律和监督
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87372。
十一、本公告由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0512—52308541、5230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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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原标题: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shu.gov.cn/zgcs/c100303/202403/c3b1157fe6794b73842e669e22a17aa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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