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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市江海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4-03-31 22:59:32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50名,岗位及人数见《2024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3.“不限”指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无精神病史。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相关条件的说明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应具备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基本一致情况证明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教师资格证要求

  应届生需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公告发布日期起算);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高校、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报考科学岗位,教师资格证不受学科限制。

  各学段的语文岗位还需提供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3.“具有师范学习经历”指本科阶段是师范生,或研究生阶段取得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

  4.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江海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或教学辅助工作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位上的人员,其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与《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一致。

  5.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