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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尾市事业单位招聘储备人才公告
2024-03-25 17:15: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锻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市事业单位决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员作为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3。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储备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汕尾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博士研究生聘为七级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聘为八级管理岗位,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汕尾市委组织部将对引进人员跟踪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根据其现实表现,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调任为公务员。

  六、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4月2日(只限工作日9:00-17:00期间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就业体验馆3号厅(逸夫人文馆旁)

  报名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个人小一寸证件照一张);

  ②身份证;

  ③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其他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

  ④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⑤中共党员请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⑥学生干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⑦曾获得的奖励表彰(含奖学金)材料;

  ⑧曾参与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项目材料;

  ⑨个人独立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讲话稿、调研报告、综合材料、论文等;

  ⑩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材料;

  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经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

  其它优秀事项证明材料。

  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要求外,报名材料第⑤-项为非必提供材料,应聘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不予退回。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本人带齐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进行考试,请应聘者留意电话或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