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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选)聘工作人员公告(44人)
2024-03-25 17:16:12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计划

  本次19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15家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18名,其中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百山祖管理局下属两家事业单位5个岗位为委托代招(选)。具体招(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和《2024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www.lsrsks.com)。

  二、招(选)聘对象条件

  招(选)聘对象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招(选)聘对象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3.面向残疾人招考的岗位要求丽水市户籍或生源,学位不限。

  4.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招聘岗位时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需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二)选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4.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选聘岗位时需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需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招(选)聘部分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执行。

  2.招聘对象范围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岗位,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