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绵阳市市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高中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绵阳市市直属学校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中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6.职业院校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7.按照《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规定,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果报考者系2024年应届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由用人单位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本次招聘中“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4年4月1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相应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9.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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