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广州市黄埔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六)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00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020—82165070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上半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xlsx
附件2-1.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合作办学学校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教育局统招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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