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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黄埔区设点)
2024-03-20 09:53:31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人数

  (一)招聘单位情况介绍详见《2024年上半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93名,其中,事业编制教师784名,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情况详见《2024年上半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其中报考数学教师、物理教师岗位的考生,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报考面向2024年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应为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且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2024年毕业生: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所修学的专业均须与《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一致。其中,报考数学教师、物理教师岗位的考生,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报考面向2024年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应为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且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

  (1)报考直属单位人员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符合《岗位需求表》工作经历要求。

  (2)报考合作办学学校自主招聘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符合《岗位需求表》工作经历要求。

  (3)报考区教育局统招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特殊教育教师以及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但须符合《岗位需求表》教师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要求):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且研究生、本科阶段所修学的专业均须与《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一致。

  ②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证书。

  ③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且获得省、市、区(县)级教育局或省、市、区(县)级人民政府评选或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师、名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